羅馬人書 第三章

羅3:1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長處,割禮有甚麼益處呢。
羅3:2凡事大有好處,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。
羅3:3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,難道他們的不信,就廢掉神的信麼。
羅3:4斷乎不能,不如說: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,如經上所記,『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,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』
羅3: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:我們的不義,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,神降怒,是他不義麼。
羅3:6斷乎不是,若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呢。
羅3:7若神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,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。
羅3:8為甚麼不說: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,這是毀謗我們的人,說我們有這話,這等人定罪,是該當的。
羅3:9這卻怎麼樣呢,我們比他們強麼,決不是的,因我們已經證明,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羅3:10就如經上所記,『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羅3:11沒有明白的,沒有尋求神的。
羅3:12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,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羅3: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,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。
羅3:14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羅3:15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。
羅3:16所經過的路,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
羅3:17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。
羅3:18他們眼中不怕神。』
羅3: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,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
羅3: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,因行律法,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羅3: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。
羅3:22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,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羅3: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
羅3: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
羅3: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,因為他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。
羅3: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羅3:27既是這樣,那裡能誇口呢,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,是用立功之法麼,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羅3:28所以〔有古卷作因為〕我們看定了,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羅3:29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,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,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
羅3:30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羅3:31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,斷乎不是,更是堅固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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