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人書 第四章

羅4:1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。
羅4: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,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
羅4:3經上說甚麼呢,說:『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』
羅4:4作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,
羅4:5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
羅4: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,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
羅4:7他說:『得赦免其過,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羅4:8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』
羅4:9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,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,因我們所說: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。
羅4:10是怎麼算的呢,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,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,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
羅4: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。
羅4: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
羅4:13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
羅4: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,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
羅4: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,〔或作叫人受刑的〕那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
羅4: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,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
羅4:17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,如經上所記,『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』
羅4: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:『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』
羅4: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。
羅4:20並且仰望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,心裡起疑惑,反倒因信,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。
羅4:21且滿心相信,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。
羅4: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。
羅4:23算為他義的這句話,不是單為他寫的,
羅4: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
羅4:25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,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。〔或作耶穌是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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