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第廿一章

利21:1耶和華對摩西說: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: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。
利21:2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,兒女,弟兄,
利21:3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
利21: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。
利21:5不可使頭光禿,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,也不可用刀劃身。
利21:6要歸神為聖,不可褻瀆神的名,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利21:7不可娶妓女,或被污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。
利21:8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,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。
利21: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,辱沒自己,就辱沒了父親,必用火將他焚燒。
利21: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,頭上倒了膏油,又承接聖職,穿了聖衣的,不可蓬頭散髮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
利21:11不可挨近死屍,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。
利21:12不可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,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,我是耶和華。
利21:13他要娶處女為妻。
利21:14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,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,都不可娶,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。
利21:15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,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。
利21:16耶和華對摩西說:
利21:17你告訴亞倫說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。
利21:18因為凡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的,瘸腿的,塌鼻子的,肢體有餘的,
利21:19折腳折手的,
利21:20駝背的,矮矬的,眼睛有毛病的,長癬的,長疥的,或是損壞腎子的,都不可近前來。
利21:21祭司亞倫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,將火祭獻給耶和華,他有殘疾,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。
利21:22神的食物,無論是聖的,至聖的,他都可以吃。
利21:23但不可進到幔子前,也不可就近壇前,因為他有殘疾,免得褻瀆我的聖所,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。
利21:24於是摩西曉諭亞倫,和亞倫的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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