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第十四章

申14:1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,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將額上剃光。
申14:2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,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,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。
申14: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。
申14: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,綿羊,山羊,
申14:5鹿,羚羊,麃子,野山羊,麋鹿,黃羊,青羊。
申14:6凡分蹄成為兩瓣,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申14:7但那些倒嚼,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,乃是駱駝,兔子,沙番,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
申14:8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,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
申14:9水中可吃的,乃是這些,凡有翅有鱗的,都可以吃,
申14:10凡無翅無鱗的,都不可吃,是與你們不潔淨。
申14:11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申14:12不可吃的,乃是鵰,狗頭鵰,紅頭鵰,
申14:13鸇,小鷹,鷂鷹,與其類。
申14:14烏鴉與其類。
申14:15鴕鳥,夜鷹,魚鷹,鷹與其類。
申14:16鴞鳥,貓頭鷹,角鴟,
申14:17鵜鶘,禿鵰,鸕鶿,
申14:18鸛,鷺鷥,與其類,戴鵀,與蝙蝠。
申14: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,是與你們不潔淨,都不可吃。
申14:20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申14:21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吃,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,或賣與外人吃,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
申14:22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。
申14:23又要把你的五穀,新酒,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,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。
申14:24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,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,
申14:25你就可以換成銀子,將銀子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
申14:26你用這銀子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,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,都可以買,你和你的家屬,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,吃喝快樂。
申14:27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你不可丟棄他,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。
申14: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,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中。
申14:29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和你城裡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,這樣,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,賜福與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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