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第十九章

申19:1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,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,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,並他們的房屋,
申19:2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分定三座城。
申19:3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,分為三段,又要豫備道路使誤殺人的,都可以逃到那裡去。
申19:4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,定例乃是這樣,凡素無仇恨,無心殺了人的,
申19:5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,手拿斧子一砍,本想砍下樹木,不料,斧頭脫了把,飛落在鄰舍身上,以致於死,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,就可以存活。
申19:6免得報血仇的,心中火熱追趕他,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,其實他不該死,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。
申19:7所以我吩咐你說:要分定三座城。
申19:8耶和華你神,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,擴張你的境界,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,全然給你。
申19:9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,愛耶和華你的神,常常遵行他的道,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,再添三座城。
申19:10免得無辜之人的血,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流血的罪就歸於你。
申19:11若有人恨他的鄰舍,埋伏著,起來擊殺他,以致於死,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。
申19:12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,從那裡帶出他來,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。
申19:13你眼不可顧惜他,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,使你可以得福。
申19:14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,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,那是先人所定的。
申19:15人無論犯甚麼罪,作甚麼惡,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,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才可定案。
申19:16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,見證某人作惡,
申19:17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,和當時的祭司,並審判官面前,
申19:18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,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,以假見證陷害弟兄,
申19:19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,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申19:20別人聽見都要害怕,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。
申19:21你眼不可顧惜,要以命償命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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