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第廿四章

申24:1人若娶妻以後,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,不喜悅他,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,打發他離開夫家。
申24:2婦人離開夫家以後,可以去嫁別人。
申24:3後夫若恨惡他,寫休書交在他手中,打發他離開夫家,或是娶他為妻的後夫死了,
申24:4打發他去的前夫,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,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,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。
申24:5新娶妻之人,不可從軍出征,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,可以在家清閒一年,使他所娶的妻快活。
申24:6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,或是上磨石作當頭,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。
申24:7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,當奴才待他,或是賣了他,那拐帶人的,就必治死,這樣,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申24:8在大痲瘋的災病上,你們要謹慎,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,留意遵行,我怎樣吩咐他們,你們要怎樣遵行。
申24:9當記念出埃及後,在路上耶和華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。
申24:10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,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。
申24:11要站在外面,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,交給你。
申24:12他若是窮人,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。
申24:13日落的時候,總要把當頭還他,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,他就為你祝福,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。
申24:14困苦窮乏的雇工,無論是你的弟兄,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,你不可欺負他。
申24:15要當日給他工價,不可等到日落,因為他窮苦,把心放在工價上,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,罪便歸你了。
申24:16不可因子殺父,也不可因父殺子,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。
申24:17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,屈枉正直,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。
申24:18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,耶和華你的神從那裡將你救贖,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。
申24:19你在田間收割莊稼,若忘下一捆,不可回去再取,要留給寄居的,與孤兒寡婦,這樣,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,賜福與你。
申24:20你打橄欖樹,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,要留給寄居的,與孤兒寡婦。
申24:21你摘葡萄園的葡萄,所剩下的不可再摘,要留給寄居的,與孤兒寡婦。
申24:22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,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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